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打造一支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莲城人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潭市发〔2018〕13号)及《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莲城工匠”铸造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潭人才办发〔2018〕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莲城工匠”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在全市企业和技工(职业)院校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生产、教学一线员工。
二、推荐选拔名额
全市推荐选拔“莲城工匠”15名,每人津贴2万元。
三、推荐选拔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技能精湛,年龄一般为男性57周岁以下、女性52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已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才荣誉奖励和湘潭市第一、二批高技能人才奖励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认定。
“莲城工匠”评选条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同行业同工种的较高技艺,或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较为先进的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达到了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2.在湘潭特色、传统工艺等领域刻苦钻研技术,追求产品质量,在全市同行业、领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
3.在操作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或革新,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可,具有较为领先成果(实用专利证书、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并取得较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职业技能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市级技能大赛取得名次、市级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取得相关工种第一名的选手;技工(职业)院校精品专业一线实训教师在传授技艺、指导学生技能训练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全市主导产业输送、培训大批技能人才的。
5.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特殊津贴或市级以上(含市级)技术能手、技能大师等荣誉称号。
四、推荐方式
1.县(市)区属及民营企业由县(市)区和园区人社局按辖区归口推荐。市属及以上国有大中型企业、技工(职业)院校人选由单位直接推荐。在严格坚持选拔标准的基础上,同一单位同一职业(工种)原则上只可推荐1名高技能人才。
2.选拨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相关单位应组织同行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步评选,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并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再上报有关材料。
五、推荐选拔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选拔条件,研究确定“莲城工匠”推荐人选,填写《湘潭市“莲城工匠”推荐申报表》(附件1)和《湘潭市“莲城工匠”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经单位党委(党组)审定并盖章,由县(市)区和园区人社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属企业和规模企业直接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二)初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选拔条件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候选人员名单。
(三)考察审查。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抽调专家组成考察小组,根据《湘潭市“莲城工匠”评选计分表》(附件3),对符合条件人选依据践行工匠精神、具有工艺专长、体现领军作用、做出积极贡献等方面分别进行打分排名,初步拟定建议人选。考察小组对建议人选进行实地考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兼顾区域、行业之间的平衡,提出初定人选。
(四)研究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对初定人选进行会议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市委人才办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申报材料
1.《湘潭市“莲城工匠”推荐申报表》一式三份,《湘潭市“莲城工匠”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1000字左右个人业务工作总结材料一份,并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
2.申报表和总结、业绩材料中涉及到的各种成果奖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并形成目录,包括主要技术成果、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推荐单位审查核对原件并加盖印章后,胶装成册。
3.推荐材料于2019年 6月30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不予受理。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技能人才的品德、能力、业绩为主要依据,坚持标准,切实把代表相关行业领域高技能水平的人选推荐出来。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批评教育;涉及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推荐人选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相关的荣誉待遇,并不得参评今后我市人才工作的各种奖项。
中共湘潭市委人才工作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